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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
来源: | 作者:medical-62 | 发布时间: 2015-11-21 | 123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广州日报讯,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破除以药补医机制。

昨日,省政府官网公布《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到2016年,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50%地级以上市,到2017年,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,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%以下。

取消药品加成财政有补偿

以药补医是长期以来困扰医疗行业发展的痼疾之一。《意见》提出,全面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破除以药补医机制。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(含药品贮藏、保管、损耗等费用),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%,财政专项补偿10%,医院自我消化10%的原则进行补偿。对欠发达地区医院,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。

取消药品加成制度后,公立医院也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。据《意见》规定,经科学测算,在降低药品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,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,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特别是诊疗、手术、护理、床位、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,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
《意见》规定,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,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,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。到2017年,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(不含中药饮片)总体降到30%以下;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%左右,三级医院控制在10%左右;百元医疗收入(不含药品收入)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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